小农经济怎么样(特点及出现时间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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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是乡村社会运行的经济基础,农民是小农经济的主体,小农经济的转型与发展是乡村振兴的核心要素,关乎乡村振兴战略与新型城镇化的有效衔接与融合发展。学界关于小农经济转型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小农经济的性质与功能定位、小农经济转型动力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道路、小农经济与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的关系三个方面。

既有研究主要立足小农经济的外部视角来阐发小农经济的变迁,对小农经济转型中的内部结构和运行机制缺乏细致而深入的分析;往往将农民和小农经济转型作为客体进行审视,因而忽视了小农家庭和小农经济本身的自我调适能力及其在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中的有机衔接机制。基于此,本文从农民主体分化视角,立足农村小农经济本身的结构变化和运行逻辑,尝试揭示小农经济转型的内在逻辑,探索农民主体地位基础上的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融合发展路径。

农民是城镇化的主体,城镇化不仅带来了农民的城乡流动和就业方式的变化,更带来了农民群体的分化,从深层次改变了农民生计模式和农村社会结构形态,促进了小农经济和农村社会的现代化转型。本文基于笔者对江西章县为期一个半月的社会调查,以此为经验基础揭示城镇化进程中小农经济转型和发展的内在逻辑和运行机制,探索以农民为主体的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践路径。

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分化的逻辑

章县是典型的农业县,人均耕地1亩,户均耕地不超过10亩,小农户为主体的小农经济模式普遍存在于农业生产领域。县域产业以农业为主,县域产业结构中,第一产业占比20%左右,内生性工业化基础不足。农业产业结构以水稻、柑橘种植为主,县域内生猪养殖 有一定的产业基础。章县地区生产总值100亿元左右,在江西省内属于中等偏下水平。近年来章县大力推动县域城镇化进程,一方面进行大规模的房地产开发,另一方面推动教育资源向城镇集中,以此吸引农民进城,与此同时新建产业园积极吸纳沿海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突破45%。从章县的区位、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来看,其属于典型的中西部地区,能够代表中西部农业县的一般状况。

小农家庭是城镇化的主体和基本行动单位,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以农民城乡流动和家庭生计模式的转化为表征。由乡入城的城镇化实践,改变了农民家庭劳动力就业方式,由此也带来了农户之间的生计和经济分化。在小农家庭的城镇化实践过程中,农民的分化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是农民家庭劳动力就业和分工模式的转型和分化,带来了农民家庭之间生计模式和经济收入方面的分化;其二是小农家庭的城镇化需求和能力之间的张力,其决定了小农家庭的城镇化路径是一个缓慢和循序渐进的过程,形成了家庭内部代际间的分工和分化。

小农经济怎么样(特点及出现时间分析)

首先,农民流动和进城打破了传统乡土社会的封闭性,促进了农民就业方式和生计来源的多元化,也带来了农户间的经济分化。城镇化进程中,随着农民就业和生计方式非农化程度的提高,农民对土地和农业生产的依赖性也逐步降低,也形成了农户之间的分化。因此,在城镇化和农民生计转型的背景下,以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为线索,根据农民对农村土地和农业生产的依赖程度差异,将分化秩序中的农民分为“离农户”、“半工半耕”农户以及“纯农户”。离农户主要指已经完成城镇化的农户,其就业和维持生活场所已经完全转移到城市,对农村的土地和农业生产不再有依赖性。“半工半耕”农户指处在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户,部分年轻家庭成员已经进城就业和生活,但是其家庭经济能力依然无法实现全部家庭成员的城镇化目标,中老年家庭成员因为面临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就业排斥,还要继续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这类农户对农村土地具有一定的依赖性。相应的,纯农户主要就业和生计来源都在农村的农业生产中,对农村土地和农业经营的依赖性较强。

其次,农民城镇化的进度根据农民家庭发展能力和城镇化程度,呈现为城镇化完成阶段、深度参与阶段和起步阶段的差异和分化。当前对于大部分小农家庭而言,依靠家庭劳动力在城市务工难以支撑全部家庭成员在城市体面生活的需要,因此农民城镇化的进程主要采取城乡之间代际分工和代际接力的方式,循序渐进地实现全部家庭成员城镇化的目标。代际接力的渐进式城镇化实践路径,带来了农民家庭内部代际间的分化,城市非农就业和城市生活需求主体是家庭中的年轻人,而中老年人由于面临城市非农就业的排斥和城市生活的经济压力,需要继续依托农村的小农经济来实现就业和生活,以此降低家庭经济压力,支持整个家庭的城镇化进程。一般而言,离农户的家庭经济能力强,已经顺利实现全部家庭成员在城市体面定居的城镇化目标,代际间的城乡分化不大。半工半耕农户由于缺乏支撑全部家庭成员进城的经济能力,处于城镇化的深度参与阶段,呈现为年轻人在城市居住和就业,中老年父母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分工和分化形态。从年轻人个体的角度看,其就业和生活已经完成了向城市的转移,但是从家庭整体的角度看,这部分农户对农村和小农经济还存在较强的依赖性。从当前我国城镇化发展进程和农民城镇化实践状况来看,完成城镇化的农户只占农村农户的小部分,而处在城镇化深度参与阶段的半工半耕农户则是农村农户的主体部分,这构成了我国城镇化实践和农民分化的典型特征。根据笔者的农村调研统计及相关研究者的估算,当前处于城镇化进程中的“半工半耕”农户占农村农户的70%以上,这一数量庞大的中等收入群体,构成农村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中间阶层。基于此,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绝大部分农户对农村土地和小农经济还存在一定的依赖性,如表1所示。这构成我们认识中国城镇化道路、小农经济转型和乡村振兴的重要经济社会基础。

小农经济转型的社会动力

从农民分化和城镇化实践路径来看,当前绝大部分农户并不具备一次性完成全部家庭成员进城定居的发展能力,占农村居民绝大部分的半工半耕农户依然要依托农村小农经济循序渐进地实现城镇化目标。既有研究关于依靠行政力量和资本下乡对小农经济进行外部化改造最终消灭小农经济,或者农村劳动力流出而导致传统小农经济自然衰亡的论述,并没有充分认识到转型期农民分化和小农经济自身的调适能力及其顽强生命力。在城镇化和人口流动背景下,农民分化带来了农业经营主体的内部分化,这是促进传统小农经济转型的内在社会动力。处在转型期的小农经济,正在经历着一场“去内卷化”的转型和变革,展现了小农经济的顽强生命力。

首先,农民分化促进了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逻辑差异赋予小农经济转型发展的主体动力。在农民流动和城镇化转型过程中,逐步分化为“离农户”、“半工半耕农户”和“纯农户”等几个阶层。

离农户已经实现完全城镇化目标,与农村和小农经济逐渐脱钩,因此他们不再是农业经营主体。半工半耕农户主要采取家庭分工尤其是代际分工的形式,年轻劳动力进城务工而中老年劳动力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形成了基于家庭劳动力分工的兼业化小农经营模式。而纯农户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农村的贫弱阶层,他们由于家庭劳动力素质等方面限制而无法外出就业,只能继续在村从事农业生产。另一部分纯农户是依靠农村劳动力外流而释放的农村经济空间,通过土地流转等形成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专业经营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即相关研究者所说的“中坚农民”或“中农经济”。

农业经营主体的分化也体现在其经营逻辑的差异性。基于家庭劳动力分工的半工半耕农户是当前农村社会的主要阶层力量,占中西部地区农村农户的绝大多数,他们是农村小农经济的主要担纲者。半工半耕农户的农业经济主要承担着维持家庭生计秩序的功能,以“老人农业”等形式呈现,他们的农业经营逻辑在于维持城镇化进程中家庭生计的稳定,主要以从事粮食种植等传统农业种植为主,同时发挥着维持转型期国家粮食安全的功能。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即中农群体或者中坚农民群体,他们既是农村社会转型中形成的嵌入于乡村社会的农业经营主体,同时也是促进小农经济转型的主要动力来源,承担着农业发展的任务。不同于半工半耕农户和农村贫弱农户,中农群体或者中坚农民群体主要由村庄中的青壮年劳动力构成,他们从事农业经营的逻辑不仅仅是维持家庭生计稳定,而是要依托农村的农业经营形成家庭经济积累,从而达到城镇化进程中寻求家庭发展的目标。由于在城镇化和社会转型中,这部分农户还面临着城镇化和家庭发展的压力,获得农业经营的收益是他们进行经营方式转型的动力,他们的农业转型和发展动力最强。由此可见,在城镇化和农民分化过程中,半工半耕农户是维持小农经济秩序稳定的根基,而农村内部产生的适度规模经营的中农经济则是促进农业转型的主体力量,他们共同构成农业农村现代化稳定和有序发展的基础。

其次,农业经营方式的变革促进了小农经济去内卷化。农民分化带来了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小农经济的转型还体现在深层次的农业经营方式的变革。城镇化和农民流动打破了传统乡土社会的封闭性和小农经济的单一性,促进了小规模、自给自足的传统小农经济经营模式发生实质性变革。

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首先体现在小农经营的适度规模化方面。不同于行政主导和资本下乡模式下土地大规模流转形成的资本化规模经营方式,小农户经营的适度规模化是在乡村社会转型过程中形成的内生性的小农经济新模式。离农户脱离乡村社会以及半工半耕农户的进城务工,促进了乡村社会内部土地流转市场的发育,部分依托农村经济空间寻求发展的农户便通过乡村社会内部的土地流转形成适度规模经营,以此充分释放家庭劳动力,获得与外出务工相当的经济收益。基于土地流转的小农经济去内卷化主要体现在农村劳动力价值的充分释放,小农户通过土地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从而缓解农业经营中人地紧张的困境,从而充分释放家庭劳动力增加农业经营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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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营结构的调整同样是小农经济经营方式变革的重要方式之一。立足农村谋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较强的动力进行农业经营结构的调整,以此获得更高的农业经营收益,比如当前农业经营中快速兴起的设施农业、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等,正是这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主导的。如下表2所反映的,农村社会分化中产生的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经营规模和经营方式的自主调整,引领了当前小农经济的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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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为小农经济转型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传统小农经济以封闭乡村社会内部的家庭经营为主,维持着自给自足的内卷化经营模式,没有也不具备融入外部市场体系和进行专业化分工的条件。城镇化和市场化发展促进了乡村社会和小农经济的开放与发展,使得小农经济不再是传统封闭孤立的内卷化经营模式,而是融入到更具开放性的市场化和专业化分工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中来,促进了“社会性小农”的形成。国家项目资源下乡极大改善了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农业生产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为小农户的农业生产提供了便利条件。与此同时,农业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分工体系和社会化服务模式不断完善,比如农机服务、农技服务、农资服务、农业市场化服务等在小农经济生产领域得到极大发展,小农经营的规模化服务克服了小农经济与大生产和大市场对接的困境,使农村的“老人农业”和“中农经济”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衔接具备了可能性。正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和社会化小农的兴起,为小农经济的转型和现代化发展进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小农经济的功能定位

在农民城镇化进程中,农民群体发生了分化,不同经营主体对小农经济的功能定位和对乡村社会关系发生分化,新型城镇化蕴含着对农业转移人口、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的总体性关怀。因此城镇化进程中,理清小农经济主体和功能分化,是再造乡村经济、社会治理和生活文化秩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

第一,小农经济的生计保障功能是城镇化进程中维系农民家庭再生产秩序的重要基础。农民家庭是集生产、消费于一体的基本生活单元和再生产单位,城镇化进程不仅改变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同时也带来了农民家庭再生产模式的转变。占农村居民大多数的“半工半耕”农户,由于城市的务工收入难以支撑全部家庭成员定居城市的需要,因此他们还需要通过家庭分工的形式让部分家庭成员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以老人农业为主要展现形态,依靠小农经济收益支撑家庭成员的城镇化进程,维持家庭再生产秩序的稳定。对于处在城镇化深度参与中的普通小农家庭而言,农村的小农经济依然发挥着重要的生计保障和生活支撑的作用,他们对农村和小农经济还有较强的依赖性。在我国农村人口众多且处于快速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处于城镇化过程中的半工半耕农户依然是农村小农经济的主体力量,他们对农村和小农经济的生计保障功能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农村和小农经济依然发挥着城镇化进程中的稳定器和蓄水池作用。因此,保障小农经济的基本生产秩序稳定是城镇化进程中大部分农民的基本需求,需要进一步完善小农户对接大生产和大市场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第二,城镇化和小农经济转型过程中主体再造产生的“中坚农民”和“中农经济”是促进农业发展和建构现代化农业生产秩序的主体力量。不同于半工半耕农户中的老人农业经营模式,在城镇化和农村内生性土地流转中,形成了适度规模经营的“中农经济”,这部分嵌入乡村社会并以家庭为单位进行适度规模经营的中农经济是转型期小农经济的重要表现形式。城镇化和农村人口流动背景下,并不意味着农业经营主体的缺失和农村空心化,人地关系的重新调整促进了农业经营主体的再造。如表2所示,以专业经营户、家庭农产等形式存在的中农经济,主要以中青年人为主,在农村劳动力外流的背景下,这部分农户依靠重新释放的农村经济空间,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形成适度规模经营和专业化经营,成为农村社会和农业经营主体中最有活力的力量。这部分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不同于半工半耕农户对小农经济的生计保障功能的依赖,他们立足农村和农业经营谋求生计发展,遵循着经济理性的基本行为逻辑,促进了生计型农业向经营性小农经济的转型。在追求农业经营的经济效益的过程中,他们通过适度规模经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对接市场、进行专业化经营等方式,促进了传统小农经营方式的转型。这种再小农化的经营主体和经营模式再造,形成了对传统小农经济的新突破,促进了小农经济的现代化发展。

第三,农业农村主体多元化促进了乡村社会秩序的重构,小农经济是重构乡村治理秩序和农村生活秩序的重要经济基础。在城镇化和农村人口流出的背景下,传统小农经济的转型与乡村社会转型和秩序重构是同步进行的,小农经济依然是重构乡村秩序的经济基础。在农村劳动力外流的过程中,部分研究者产生了“谁来种地”的担忧,但是从当前的实践来看,农民家庭和小农经济依靠其自身的自主调适能力重构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的新秩序。在农业和农村社会分化中,塑造了中坚农民和老年人、中农经济和“半工半耕”农户中的老人农业相结合的农村生产生活的新形态,他们成为重构和维系转型期农村社会生活和治理秩序的主体力量。立足农村和农业谋求发展的中坚农民是在村青壮年劳动力的主力,他们的主要利益和生活面向在乡村社会内部,既是农业经营的主体,同时也是乡村社会治理的主体。比如章县大部分农村的村干部都是由这部分经济利益和社会面向都在村的中坚农民担任,其中张村所有村干部都在村从事适度规模种植和从事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行业,通过在乡村生活和农业生产服务等互动中建构的关系和威望基础,这部分有着中坚农民身份基础的村干部能够及时处理好村庄生产生活中的大部分矛盾纠纷。农村的中坚农民,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的主体力量,是农村生产生活和社会治理秩序的担纲者。而农村社会和小农经济作为农民城镇化的起点,继续承担着农民家庭中老年人的生活和养老保障功能,老年人成为农村生活的主要群体。这部分在村生活的老年人群体既有丰富村庄公共文化生活的需求,也是农村公共生活的主要参与者,成为农村社会生活和养老秩序建构的主体力量。章县很多村庄都成立了以老年人为主体的老年人协会,通过老年人协会等平台将老年人组织起来,开展日常化的公共活动,以及进行老年人互助养老探索,老年人自主承担起建构养老生活秩序的作用。

以农民为主体的新型城镇化

农民是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的主体,同时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也是两大战略发展的共同目标,因此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融合发展路径探索必须以农民为主体。

首先推动以县域为单位实现城乡融合和一体化发展。从章县为代表的中西部农业型地区的农民城镇化实践来看,出于城镇化成本压力和劳动力市场就业风险的考虑,农民普遍选择了以县城为中心的家乡中小城镇作为城镇化实践场域,农民在落脚城市的同时有广大的农村作为依托,因此县域具备实现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融合发展的时空环境。从空间特征来看,城镇化必然伴随着农村人口的流动,而农村也不再是封闭的传统乡土社会,“乡首城尾“的县城具有链接城乡的天然优势,是城乡融合发展的节点,作为农民城镇化的现实空间选择,符合绝大部分普通农户寻求家庭发展和规避城镇化风险的理性选择和利益需求。从产业结构来看,城乡具有天然的互补性,县城作为县域内居民的消费、公共服务的中心,是区域非农产业和非农就业的中心,满足了县域内大部分农村居民对城镇化的需要。而城镇化进程中所释放的农村经济空间,一方面为半城市化阶段的农户提供了有效的农村经济和社会支持,另一方面为立足农村谋发展的中坚农民提供了机会。

其次是在农民分化的背景下,要充分发挥农村多元主体在乡村振兴中的能动作用和主体地位。我国农村人口众多,经济社会处于转型发展的阶段,将来很长的一段时期城市完全吸纳农民进城依然有巨大挑战,仍然存在相当数量的农民群体依托农村谋求幸福生活,这也意味着转型期农民和小农经济依然是农村的主体,是实现乡村振兴的主体力量。在城镇化进程中,一方面要实现城市的非农产业发展,为进城农民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国家和地方政府继续推动制度和政策改革,为进城农民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提高城市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使“离农户”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在城市体面安居的城镇化目标。另一方面,处于城镇化过程中的“半城市化”或者“半工半耕”农户对农村和小农经济还具有依赖性,还需继续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制度保障与农村和小农经济保障功能的衔接和转换。同时,要充分重视城镇化和小农经济转型中,在乡村社会中形成的“中坚农民”和“中农经济”现象,中坚农民群体是真正嵌入在乡村社会和县域城乡社会中的内生性主体力量,他们选择立足农村和农业寻求发展,既可以有效缓解城市的人口吸纳压力,同时也成为留得下来的农村人才,有效缓解了农村劳动力流失和农村衰落的发展困境。因此中坚农民是未来农村人才振兴、产业振兴、文化振兴的内生性主体力量,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既是乡村振兴的贡献者,也是乡村振兴的主要受益者。

与此同时,实现农村小农经济与城市工商业经济的协同发展,促进小农户与农业农村现代化有效衔接。从我国经济发展和农村人口结构规模的现实国情,以及城镇化发展规律和农民城镇化实践路径来看,小农经济依然是未来一个较长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的现实基础。这一现实国情要求我们在探索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过程中,既要促进城市工商业经济的加速发展,进一步吸纳农村转移人口在城市稳定就业和生活,释放农村经济空间,增强农业农村转型发展的活力。同时也要不断完善小农户经营过程中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将农村的小农经济与城市工商业体系形成有效对接和融合发展。这样既满足小农经济与大生产和大市场对接的需求,增加了小农经济的收益,同时也进一步形成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为中西部普通农业型地区县域经济和城乡社会发展提供了新机遇。

结语

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现代化进程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战略选择,也是解决新时期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城乡不均衡和农村不充分发展这一现实社会矛盾的需要。不同于行政主导、资本下乡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模式,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共同指向以农民为主体的实施路径。因此需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农民分化和城乡社会转型的现实状况,以农民主体力量为核心,发挥多元化力量的作用,实现共建共享的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融合发展路径创新。一方面在农民城镇化进程中我国新型城乡关系得以形成,随着城乡一体化制度改革和城乡社会的密集互动协同发展,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已经被打破,为城乡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提供了制度基础和现实条件。另一方面要充分重视农民主体性的核心作用,既要认识到农民分化的现实,探索符合不同农民阶层的实际需要的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制度和政策体系,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中的主体能动作用,充分激活乡村社会内生性主体,参与到乡村振兴和分享乡村振兴成果的良性循环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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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鸡菜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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